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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北路小学党员管理制度
2017-05-28 11:41:48   来源:   点击:

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,把党要管党、从严治党的方针落实以实处,使每个党员都置于党组织监管之下,充分体现每个党员的先进性,现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党员必须履行党员义务,增强党性观念,加强党性修养,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必须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,自觉参加党的组织活动,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。

二、凡外出党员,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说明情况,由党支部根据其外出时间长短及工作性质,对党员提出具体要求。

三、对于短期或长期外出,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及时办理《流动党员活动证》。办理《流动党员活动证》必须有所到之处党组织的接收证明,同时每半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,一年至少回党支部参加一次组织生活。

四、党支部对外出活动党员要派专人管理,要明确其去向,保存其通讯地址和电话,及时了解他们各方面的情况,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,做到不失控,不漏管。

五、退休党员外出探亲或异地居住六个月以上,要转移组织关系或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,如无接收单位每半年要以书面形式汇报一次思想。

六、对退休党员要根据实际情况搞好分层次管理,身体状况好的,要严格参加组织生活,身体较差的可以适当减少参加组织生活次数,对体弱多病不能参加的要建立联系制度,确定专人定期联系。

七、坚持对党员的考核、监督管理。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,执行党的决议,履行党员义务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。

1、日常考核。党支部要通过同党员谈话和了解群众的反映,掌握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。对党员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,帮助其克服改正。发现党员违纪,应及时向党总支汇报。

2、定期检查。党总支每季度检查一次各支部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,并进行通报。

3、年度分析。党支部每年度至少对本支部党员进行一次全面分析,找出倾向性的问题,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。对发展的新党员进行一次全面分析,并形成新党员质量分析书面报告,上报党总支。

八、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,不参加组织生活,不按时交纳党费的,要按自行脱党予以处理。对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,不组织党员过组织生活的负责人,要予以免职直至必要的党纪处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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